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程中的有些要求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我局拟在原有的三个锅炉规程基础上,整合制订新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同时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进行修订。新《锅规》和《容规》拟按照以下原则制(修)订:
一、全面反映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并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要求,是我国锅炉压力容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安全准则。
二、针对我国节能减排降耗的国策,增加有关节能的要求。
三、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调整适用范围,覆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尚未纳入安全监察的全部压力容器,同时调整一些过于刚性和不合理的规定,并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
五、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分级(类),以实现更为科学的分类监管。
六、保持连续性原则,即保持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连续性;体现先进性原则,即体现我国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遵循国际化原则,即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基本要求。
为此,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新《锅规》和《容规》的制(修)订和原有规程(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于九月底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报我局。同时也欢迎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直接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到如下联系地址:
《锅规》内容请提交如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308 邮编:100013
收件人:郭元亮
传真:010-84273517
电子邮件:guicheng2007@gmail.com
《容规》内容请提交到如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302 邮编:100013
收件人:谢铁军
传真:010-84272452
电子邮件:xie_tiejun@csei.org.cn
另外,上述意见及建议可在www.csei.org.cn/guicheng/进行网上提交。本文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特种设备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