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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推荐游乐设施检验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41号)
 

 
 

质检特函〔2008〕41号

 

关于要求推荐游乐设施检验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规定,为顺利开展游乐设施检验工作,我局决定由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按照本文规定的名额(见附件1),向我局推荐本辖区内从事游乐设施检验资历较深、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作为首批游乐设施检验师资格的后备人选。

一、推荐条件:

1.具备游乐设施检验员资格5年以上;

2.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和工程师任职资格;

3.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7年以上;

4.解决过游乐设施疑难问题并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二、应当报送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2);

2.游乐设施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明复印件;

5.业务工作总结;

6.解决过游乐设施疑难问题的见证件。

我局在组织全国检验人员考核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公布授予游乐设施检验师资格人员名单。请各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推荐,并将有关资料于2008年7月31日之前报全国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永

电话:010-59068810

传真:010-8457356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C315房间

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peiyong@casei.org.cn

 

 

附件1:首批游乐设施检验师资格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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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