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特函〔2008〕41号
关于要求推荐游乐设施检验师后备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规定,为顺利开展游乐设施检验工作,我局决定由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按照本文规定的名额(见附件1),向我局推荐本辖区内从事游乐设施检验资历较深、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作为首批游乐设施检验师资格的后备人选。
一、推荐条件:
1.具备游乐设施检验员资格5年以上;
2.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和工程师任职资格;
3.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7年以上;
4.解决过游乐设施疑难问题并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二、应当报送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2);
2.游乐设施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明复印件;
5.业务工作总结;
6.解决过游乐设施疑难问题的见证件。
我局在组织全国检验人员考核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公布授予游乐设施检验师资格人员名单。请各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推荐,并将有关资料于2008年7月31日之前报全国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永
电话:010-59068810
传真:010-8457356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C315房间
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peiyong@casei.org.cn
附件1:首批游乐设施检验师资格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