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特函〔2008〕40号
关于张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五周年
宣传招贴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五周年。《条例》的实施为推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纪念《条例》实施五周年,总局印制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招贴画”,供宣传之用。
为提高发行效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省(区、市)质监局的宣传招贴画,由总局委托快递公司送达。其他省(区、市)局可通过中特网邮箱直接下载tif格式的标准图样文件(约50兆,用户名sesa,密码cnisn)自行印刷,并于6月1日予以张贴宣传。
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中特众视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荆京 联系电话:13501213321。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