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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力聚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违法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08〕7号)
 

 
 

 

质检特函〔2008〕7号

 

关于对南京力聚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特种设备

无损检测机构违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10月,我局收到举报,反映承担河北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热电管网管道安装无损检测工作的无损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经我局组织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京力聚检测有限公司聘用未在本单位执业的卢峰作为河北沧州华润热电热网工程无损检测项目部项目经理,卢峰聘用河北盐山汇达车辆有限公司的赵吉延和潘建华、沧州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张万江从事现场无损检测工作。工作期间,无损检测原始记录普遍存在无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无损检测报告普遍存在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签发责任人签字的现象,检测工作质量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天津市思维奇工程检测技术公司、洛阳欣隆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无损检测原始记录无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无损检测报告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签发责任人签字的现象,质量体系未能有效运转。

三、以上3家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要求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以上3家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罚。

四、卢峰、赵吉延、张万江等3人同时在两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测工作质量以及人员到岗等情况的抽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结果客观、公正、可靠。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南京力聚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思维奇工程检测技术公司、洛阳欣隆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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