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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情况通报(2008年第14期)
 

 
 

 

   质             

 

     情           

 

 

第14期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8年4月17日

 

 

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支树平

(2008年4月10日)

 

这次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不仅进行例行的年度工作总结、部署,而且经总局党组研究批准,专门安排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很有意义。大家都知道,今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实施5周年。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来说,《条例》实施后的5年是不平凡的5年,是值得充分总结表彰的五年。

——这五年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的五年。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以落实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企业三方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设不断推进。总局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课题已被纳入国家十一五重大支撑项目。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应用已开展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

——这5年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的5年。5年来,在设备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从2003年的0.95起降至2007年的0.81起,连续5年持续下降。特别是2007年,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首次下达的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327人和万台设备死亡率0.92人以下的刚性控制指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整治战役打得很漂亮,成效很显著;南方各省抗冰雪凝冻灾害,保特种设备安全也取得成功。同时,通过在监督中服务,为国家能源战略和海内外重大工程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推进RBI技术的应用,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

——这5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不断壮大、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5年。5年前,我们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383个,监察人员4288人。现在,全国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994个,监察人员9119人,检验人员20061人,已形成一支很有战斗力的“特种部队”。

3月20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特种设备局工作汇报。长江局长对特种设备队伍的勤奋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意识、紧贴中心的工作思路和显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总局党组,代表长江局长,向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关于2008年工作,张纲同志已经作了全面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主要强调三点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所处的特殊时期

当前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改革和发展处于新的特殊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处于新的特殊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也同样处于新的特殊时期。

首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一个新的特殊时期。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地回答了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去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的问题,成为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一座新的里程碑。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和党的建设以及外交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在经济工作中,调整了发展战略,过去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在讲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去讲“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在讲“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们国家进入了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00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之年,同时也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周年,国家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将举办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盛会,更是世界人民的盛会。因此,可以说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特殊时期。

其次,质检事业的发展也处在一个新的特殊时期。当前,我们质检事业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去年专门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发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出台了特别规定,发布了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展开了为期4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打了一个漂亮的产品质量翻身仗。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写入了产品质量,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强调以质取胜。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讲产品质量,讲以质取胜。不久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专门讲了一整段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党和国家对质检工作空前重视,质检工作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质检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所以说,我们质检事业发展也处在一个新的特殊时期。

第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也处于一个新的特殊时期。首先,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而言,也得到空前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即将完成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已经被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2007年确定的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是不超过327人,而2008年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是不超过318人,考核指标是一年比一年严。总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也越来越重视。3月20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江局长作了超常篇幅、很有份量的发言,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总体来讲,我们正处在国家更加重视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更加重视质量和效益,更加重视人的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时期。新的特殊时期,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的使命和要求,使原本就十分重要、高度敏感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更加突出,彰显重要。

二、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战线肩负的特殊使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命关天,使命重大。应该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做的事情很多,刚才张纲同志布置得很细致,哪一项工作都不能忽视,都要做好。就工作重点讲,“保安全、抓节能”应该是我们的核心要求和重大责任。

(一)保安全,特别是保奥运安全。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保安全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是主要的职能和任务。而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特殊使命就是保奥运安全。

今年8月,我国将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这次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自取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奥运筹备工作,先后十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专门强调要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利于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改革开放事业深入发展;有利于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树立我国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良好国际形象,为我国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增强全国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更好地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根据常识,要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安全是首要前提和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奥运会的成功;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国家形象”。从总体上看,我国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种敌对势力历来要借奥运会之际筹划政治或恐怖活动, “逢奥必扰”已经成为他们的一条潜规则。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境内外敌对势力捣乱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也择机破坏,这些都对北京奥运会构成不容忽视的现实威胁。对于国内外的这些不安定因素,如果应对不当、处理不妥,一旦被媒体炒作放大、被敌对势力利用,还有可能酿成突发事件,影响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因此,我们面临的安全威胁是现实的、紧迫的,就在身边,就在眼前。面对严峻形势,能不能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既是对我们党和政府维护稳定能力和水平的直接考验,也是对执政能力和水平的现实检验。

奥运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质检部门的有食品安全、进出口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奥运场馆、奥运村等核心区域和其他外围区域,大量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仅北京市奥运核心区就有5886台特种设备,缓冲区和外围区更是多达1万多台,任何一台设备发生事故或者故障,都会直接影响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因此,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一次严峻考验。目前,离奥运会召开还有近4个月的时间,今后近4个月时间里,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应该是我们工作的“主业”,是重中之重。奥运期间,不仅北京和几个举办奥运的城市特种设备不能出事,全国各地特种设备也不能出事。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把奥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特殊使命来完成。

做好奥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三个落实”。

一要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奥运特种设备安全,既是北京和其他奥运赛事举办城市的责任,也是全国各地的共同责任。各地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质检部门、检验机构和使用维保单位的各方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台设备、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层层抓落实。从现在开始,我们要时时想着奥运,事事联系奥运,始终紧绷“保奥运”这个弦,绝不能放松。奥运期间不能放松,奥运前的准备期也不能放松;6个奥运举办城市不能放松,其他的非奥运举办省市也不能放松。要确保6个100%安全指标(即100%排查、100%整改、100%定期检验、100%安装调试、100%制定预案、100%现场值守)的完成,力争完成“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缓冲区”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承办城市不发生较大事故、全国其他地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要落实隐患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将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去年总局已经布置开展了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行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排查中发现的5.9万台隐患设备中,仍有1.3万台未能得到彻底治理。因此,大家绝不能放松。今年,恰逢奥运举办,隐患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结合“保奥运”的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的监管制度,彻底查清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监控的办法,确保治理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实行标本兼治。要通过隐患治理,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年度控制指标,也就是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77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88人以下、死亡人数318人以下。

三要落实应急救援。安全工作必须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事故要能够不慌、不忙、不乱,从容应对,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各地要督促企业加严管理。在奥运会前,要认真制定并完善奥运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组织救援队伍,配好救援装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奥运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奥运会期间,要督促使用和维保企业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实施全程现场值守,一旦发现故障,统一调度,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二)抓节能。

大家都知道,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6条已经明确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是党和人民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战线的一项光荣使命,我们必须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主动进取,扎实工作,在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与服务方面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要提高认识抓节能。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各部门各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质检部门在促进节约发展方面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在有些领域还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大家知道,特种设备的节能空间很大,很广阔。据统计,2007年我国煤炭消耗量为25.8亿吨,其中锅炉用煤达22亿吨(工业锅炉用煤已超过6亿吨),占煤炭总产量的85%以上。而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低10%至15%,如果采取切实措施,使燃煤工业锅炉平均实际热效率提高10%,每年就可节煤6000万吨。另外,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我们对特种设备实行从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监管,最有条件抓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所以,今年全系统都要动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力争抓出实效,为国家节能降耗作出突出贡献。

二要全程监管抓节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考虑,多环节入手。首先,从法规标准入手,加快节能监管法规标准的制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抓紧制修订特种设备节能国家标准,为开展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产品的节能测试提供技术依据。其次,从设计和制造等源头环节入手,建立准入制度。对能效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允许投入制造;对能效测试不达标的特种设备新产品,不允许投入批量生产。第三,从使用环节入手,组织普查式的能效测试,对能效指标超标的在用特种设备限期整改或改造。在使用环节推进锅炉节能的“三个万”工程(即开展1万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开展10万台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完成20万名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第四,从报废环节入手,建立退出制度。力争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社会选用节能高效设备,限期淘汰高耗能设备。

三要形成合力抓节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光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很难做好的。我们既要敢挑重担,勇于负责,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做好工作。对内要加强与质检系统内部标准、计量、认证、质量、监督、科技、法规等相关部门的团结合作,对外也要注重与发改、科技等部门和相关社会技术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还要加强与特种设备相关企业的合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我们要共同努力,力争在2008年,实现特种设备节能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2010年前,实现特种设备年节约5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三、要充分认识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队伍的特殊要求

要完成好特种设备安全战线肩负的特殊使命,需要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特种部队”。对这支“特种部队”的要求,应该是多方面的,要政治坚强,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纪律严格。这几年,我们也已提过很多要求。根据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所处的特殊背景、所肩负的特殊使命,我提两点特殊的要求:

(一)要更加敢于负责。

负责任是对各行各业工作的共同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战线肩负着保安全的特殊使命,没有责任心不行,责任心不强也不行,责任重于泰山,因此,“特殊责任”应该是我们这条战线的关键词,“特别负责”应该是我们这个岗位的本质要求、特殊要求。这几年,全国特种设备总数从2003年的233.9万台增加到2007年的443.3万台,5年增加了89.5%,而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却从2003年的0.95起降至2007年的0.81起,5年下降了14.7%。这一增一减,靠的就是我们特种设备工作战线一种特别负责的精神。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少数地区和企业还存在不负责任的问题。去年发生的“4.18”铁岭钢水包特大事故,就暴露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责任心不强、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把关能力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因此,我们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一定要敢于负责,绝不能有一丝懈怠。

首先,要有敢于负责的精神。现在,我们虽然已经有了一支规模不小的“特种部队”,但面对量大面广的特种设备以及复杂的使用状况,还是显得势单力薄。这就要求我们这支队伍有一种敢于负责的精神。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提出,该不让生产的就不让生产,该不让出厂的就不让出厂,该不让安装的就不让安装。不能看背景、看关系,更不能看金钱、看利益。要铺下身子,真抓实干。说了算,定了干,言必信,行必果;凡是看准的事情,部署的工作,都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标不罢休”的干劲,一项一项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要有敢于负责的能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涉及领域广,涉及专业多,技术要求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需要熟悉,有许多的专业知识需要掌握。因此,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不行的。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队伍的业务培训,既要培训特种设备安全专业知识,也要培训现代科技和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同志们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任务、一种人生修养、一种精神追求。“艺高人胆大”,业精能负责,只有不断学习,提高能力,才能做到敢于负责、能够负责。

(二)要更加勇于创新。

我们党历来勇于创新。江泽民同志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保生机的源泉。胡锦涛总书记最近特别强调,要把改革创新能力培养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质检总局也十分鼓励创新。2006年2月14日,我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特种设备工作会议上,就专门讲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特别注重创新”。近几年来,特种设备取得的一系列可喜的成绩,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进一步到位,特别是事故率进一步降低,这些都是靠改革创新得来的。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的一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寻求更新、更大的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创新,不断加大创新的力度。

一是要加大理论创新的力度。大家都知道,今年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30周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今年是一个新的改革年。中央已经作了规划,不仅要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的意义、经验,而且要推出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对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来讲,也有必要对特种设备的特点和规律、内涵和外延、地位与作用以及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探索和总结,形成一批理论成果,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加大工作机制创新的力度。应该说,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机制,也通过实施“开门立法”等手段,形成了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全过程、成系统监管的工作机制。但我们还应该深化和完善工作机制的创新。要进一步围绕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哪些事项该由政府机关管,哪些事项该由技术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干,哪些该由企业自主负责,该我们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我们管的要坚决放下去,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各种手段,大胆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

三是要加大技术手段创新的力度。首先,要在管理技术和手段上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依托“金质工程”,大力推广和实施电子政务,实现要求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应用信息化成果,建立安全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推行安全监察工作的电子化,提高监管效率。其次,要在监测设备和方法上创新。追踪世界先进技术,加大科研开发力度,不断引入新装备、新技术。对事故高发的重点设备开展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措施和设备寿命等课题的研究,加大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力度。例如利用不开挖埋地管道检测、在线检验等新技术成果,继续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应用等。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既实施好产品准入把关,又加强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现场安全监察,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的水平和效益。

同志们,十七大以来,我与特种设备局的同志们探讨工作时,多次讲到,我们党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我们质检系统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也要大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工作新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路。应该说,50多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成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体系(包括检验体系)、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和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是有特色,有优势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只要不断加强探索,借鉴世界先进经验,我们也完全能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之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添砖加瓦,做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改革创新 服务经济发展

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张纲

(2008年4月10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表彰质检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动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战线全体同志,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总局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两会”结束后总局召开的首次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及本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长江同志对过去几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2008年的工作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把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万无一失。今天上午,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支树平同志又亲临大会,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务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回顾

2007年,是质检部门急事多、大事多、难事多的一年,同时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在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质检部门以“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为己任,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07年上半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比2006年同期增加45.4%,死亡人数增加62.6%。特别是起重机械事故,高居各类事故的首位,而且还发生了1起特大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树平副局长明确提出“采取断然措施,开展起重机械治理攻坚战,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和重点设备进行治理”的工作要求。总局及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使特种设备事故的高发态势得到了扭转。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省(区、市)质检部门都成立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其中,天津、河北、辽宁、江苏、重庆等省(市)局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各地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黑龙江、辽宁、江苏、山东、江西、海南、重庆等省(区、市)的省政府领导先后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海南省各市、县、区政府全部发文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迅速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转发总局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定时间步骤,落实工作责任,以不同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有力地推进了工作开展。

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在整治的目标上,全系统自加压力,提出了无证生产查处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等7个100%的工作目标。在整治的实效上,着力隐患整改,目前78%的重大隐患设备已经整改到位。在整治的督查上,总局制作了全国专项整治态势图,逐月通报各省(区、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派出3个工作组到各地调研督查;各省级局领导亲自带队到基层督查,指导各地完成整治任务。在验收总结上,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将隐患治理纳入规范管理。山西、贵州等地质检部门工作见证资料汇编成册,验收工作扎实认真。

创新方法,完善制度。一是注重部门协调合作。北京市局会同7个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江西、福建、贵州、甘肃等省局联合省安监局下发了专项整治文件,湖南省局将隐患排查纳入省政府“百千万”安全大检查内容。二是落实各方责任。山西省质检部门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隐患排查目标责任状,实行“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和“三跟踪”(跟踪监督、跟踪整改、跟踪服务);河南省实行特种设备行政案件隐患整改结案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走过场;福建省按照“条块集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辖区监管责任,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工业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落实了基层政府的责任。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局制定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技术规范》,辽宁、安徽、江西、陕西、贵州等省局制定了冶金起重机械改造、检查、检验、维保等相关意见,广东省局建立了起重机械强制维修保养制度湖北、山东省局制定了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四是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各地还结合本地突出问题,开展了气体充装、压力管道及阀门、车用气瓶、土锅炉及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承压汽车罐车、流动式起重机械、老旧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安全监察的盲区和死角。浙江省压力管道阀门整治试点工作措施有效、工作扎实,为全国积累了经验。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地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游乐场所等大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浙江、青海等地还免费为企业培训作业人员数万人,浙江省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十大典型案例,普及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了人人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人人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攻坚克难,成效明显。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65.7万人次,检查企业32.3万家,检查设备125.2万台,排查出重大隐患设备5.9万台,已经监督整改到位4.6万台,向政府报告重大隐患2948起。通过整治,一批长期困扰地方的区域性事故隐患得到治理。辽宁省局对全省1276台吊运熔融金属的非冶金起重机械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重庆市局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过江索道安全隐患,浙江省局组织开展了港口起重机“冲击波”战役,安徽省局开展了小型锅炉专项整治,福建省局治理了非煤矿山桅杆吊隐患。通过整治,全国特种设备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下半年月平均事故比上半年下降36.9%。其中,2007年7月至12月起重机械事故比2006年同期分别下降40%、67%、50%、16.7%、50%、80%。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完成全年特种设备安全控制指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取得这些成果,来之不易。各级质检部门的领导和安全监察、检验人员勇于攻坚,排除困难,默默奉献,鞠躬尽瘁,有的同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河南省新乡市局安监科科长秦跃进、广东省特检院锅炉室副主任林贤宽同志因劳累过度,猝然病逝在工作现场。实践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战线的同志们是一支精神振奋、创新进取的队伍,是一支团结向上、技术精湛的队伍,是一支敢打硬仗、顽强拼搏的队伍,是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二)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一年来,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进程,多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协调现已形成共识。全年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2个,累计达到103个,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特种设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加快,《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安徽省锅炉监察若干规定》、《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继颁布实施。

动态监管体系不断深化。一是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得到加强。2007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达到9119人,协管员8万多人。浙江、广东等省在政府重视、支持下,增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编制和专职巡查人员。总局举办了副省级以上城市安全监察员培训班,各级质检部门也开展了安全监察人员培训,队伍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二是信息化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各级质检部门依托金质工程,初步实现了省级特种设备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的互联,16个省(区、市)监察网络与检验网络互联。全国推广了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管理,上海、四川、陕西、青海等4个省(市)进行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电子监管试点,北京、青海等地建立了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实现了网上审批,全新改版后的总局特种设备子网站以及重组后的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信息量更加丰富,公开性更加突出,时效性显著增强,总局特种设备子网站还被评为总局机关网站建设考评第一名。

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推进。通过深入调研,总局起草了《关于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地继续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采取告知、承诺、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着力落实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的安全主体责任。31个省(区、市)局全部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责任制,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已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江苏省局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综合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的检验责任区域,界定责任范围,对检验机构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发展。总局拟定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建设方案,启动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强了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处理,组织制定了30个特种设备专项预案。13个省(区、市)局成立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各地还指导相关企业制订预案,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达2000余次

安全评价体系不断探索。总局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课题已被纳入 “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已在南京、深圳、淄博等3个城市开展试点,南京市试点工作率先通过总局验收,取得良好效果。该市通过评价活动进一步梳理了安全监察的盲区和死角,为在全国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

深化分类监管。总局颁发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明确了企业分级监管原则和重点设备监控方法。研究提出了客运索道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引入故障率的统计监控方法;对石油、化工和电力等行业成套装置中的承压设备,实施了基于风险检验的试点;对压力管道系统引入了完整性管理的理念。深圳市开展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

深化检验改革。促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走规模化发展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绩,检验机构总数从2003年的1117个减少到2007年的556个,江苏、山东、安徽、福建、重庆、青海、海南、西藏等8个省(区、市)质检部门实现了全省1个检验机构,促进了检验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水平提高和把关能力增强。充分发挥中石油、中石化检验力量的作用,中国特检院与中石化的检验机构联合开展了“川气东送”长输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创新了检验模式,实现了政府安全监察职能的到位和企业检验机构作用的发挥。

深化科技创新。初步形成特种设备科技规划、科技投入、科研立项、成果应用等科技创新机制,并取得重要成果,其中《埋地压力管道安全检测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正在转化为规范和标准,压力管道不开挖检验和压力容器不停车检验等重大技术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深化队伍建设。总局和省级局开展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能力培训,受训人数达4000多人,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的适应性。总局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安全监察人员管理的新办法,将安全监察人员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分别由省局和总局实施考核和管理,适应了基层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监管到位率明显提升。2007年,全国新增特种设备39.6万台,总量达到443.3万台,比2006年增长9.8%。在设备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各级质检部门强化现场安全监察,严格检验把关,监管到位率明显提升。全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平均达到97.6%,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8.1%,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97.5%,较大以上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达到99.8%,无证生产查处率达到99.9%,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99.1%,比2006年平均提高5-10个百分点。

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56起,比2006年下降14%死亡325人,下降2.7%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81起,下降2.4%;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90人,下降4.3%。我们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在327人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人以下的刚性控制指标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

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我们适时地提出了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管理、技术资源,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年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快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协助总局法规司启动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组织修订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技术规范,增加了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要求。启动了换热压力容器等10余项产品能效指标及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的制订;浙江、辽宁、广东、山西、青海等地制定了锅炉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二是锅炉节能监管试点效果明显。辽宁省局在全省建设了14个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示范点,通过系统能效评价确定了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和目标;浙江省通过能效测试服务,将14家企业制造的29个型号的锅炉产品确定为节能型锅炉产品,公布导向目录,引导社会选用节能锅炉;温州市局通过联片供热改造,将3个小区内176家企业锅炉数量由216台(仅占全市锅炉总数的2.1%)减少到6台,每年节煤2.4万吨;江西省局与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联合淘汰燃煤锅炉(窑炉)100台;山东烟台市局扶持企业开发、生产、推广余热锅炉,一年节约标准煤5000吨以上,产品供不应求。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质检部门还召开了企业锅炉节能会议,推进工作开展。各地初步探索了企业主导、行政推进、市场驱动、技术支撑的节能监管工作格局。三是积极探索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方法。总局与甘肃省局、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等单位对兰州石化14套装置的1600多台换热压力容器进行节能测试与评估,分析研究节能技术与改造方法,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组织开展了电梯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研究。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节约能源法》的修订过程中,总局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现状进行充分调研,提出了节能监管的6条措施和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的建议,书面呈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时,积极配合总局法规司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汇报。2007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该法明确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法制基础,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拓宽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

服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业发展的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继续开展基于风险检验的试点工作。截止2007年底,中国特检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综合性检验机构对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所属30多个企业的140余套装置进行了基于风险的检验,在保证设备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检验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科学确定设备检验周期等,延长了装置的运行周期,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直接为企业节约资金80多亿元。二是积极推广技术进步,提高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2007年我局发出通知,提出衍射波时差法超声波检测(TOFD)的应用范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节约了时间、资金,同时减少了射线污染和运输危险。该项检测技术现已在中石化、中石油系统试点应用。三是对特种设备制造业和重大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服务。通过鼓励、指导企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了特种设备产业的发展,江苏无锡锅炉压力容器、河南长垣起重机械、宁波电梯部件、温州阀门、河北沧州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业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据统计,2007年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是2003年的2.6倍。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服务,广西区局围绕泛北部湾发展战略,加大对中石油炼油项目等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服务力度,受到企业的好评,政府的肯定。

同志们,今年初,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受了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冰雪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也使灾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面临重大考验。灾区质检部门积极投入到抗击灾害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中,涌现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湖南省郴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停电期间派专人昼夜值守大型液氯储罐,确保万无一失,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赞扬。贵州省锅检中心3名检验人员冒着罕见严寒的巨大风险,坚持在安全把关的第一线,回程途中因路面凝冻,车辆翻下50多米悬崖,检验员薛永龙同志牺牲,另两人受伤。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在关键时刻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怕牺牲、确保安全,受灾各省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事故。为了帮助灾区特检机构恢复重建,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积极倡导下,江苏、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检院、合肥通用院、相关无损检测机构等55家单位踊跃捐款100万元,体现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战线互相关爱、互相支持的深情厚谊。

同志们,今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我们在健全体制、完善法制、创新机制上不断深化,在源头监管、全过程监管、动态监管上不断进取,在增强能力、规范管理、提升效能上不断发展,在“构建体系、确保安全、促进发展”上不断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过去的五年,是安全监察工作创新进取的五年,是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的五年,是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的五年,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贡献的五年。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最大的体会是:必须坚持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工作制度,必须坚持“在创新中发展”的工作理念,必须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中心的工作思路,必须坚持“打基础、谋长远”的工作战略,必须坚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做法。

多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的队伍也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与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体系建设虽然逐步完善,但工作基础仍然不牢。法规标准还不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还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监察、检验数据库尚未实时互联,动态监管向制造环节延伸的工作进展缓慢,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滞后。二是监管能力虽有一定提升,但工作机制和部分人员素质仍不适应。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亟待创新,部分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素质不高、作风不硬、技术不强、把关不严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事故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7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占总数的8.6%,比2006年上升31%。特别是4月18日,辽宁铁岭发生钢水包倾覆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极大。同时,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安全状况依然严峻。四是各项工作逐步推进,但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现场安全监察、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报预警预防等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不完善、机制不适应的问题。五是服务经济社会的工作理念逐步形成,但工作效果尚未充分显现。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节能审查和监管制度还没有建立,提升我国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水平等工作还亟待研究推动。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以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国务院安委会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工作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全过程安全监察基本制度,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不断完善安全监察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力争取得保安全、促发展的更大成效。

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奥运会期间,核心区不发生事故,缓冲区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承办城市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国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全年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77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8人以下,死亡总人数控制在318人以下;启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强化服务手段,力争取得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工作实效。

为此,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在服务全局工作上取得实效。

成功举办一次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也是13亿中国认民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实现这一既定目标,需要各地、各部门、社会各方,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是顺利举办奥运会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质检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质检总局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

3月20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在专题听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汇报后,重点研究了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措施。3月21日,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奥运承办城市和全国各地质检部门都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奥运安全。

坚决实现既定工作目标。与北京市以及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5个奥运协办城市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并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提出了“确保重点、全面防范”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奥运特种设备安全的三个保障区域和四项工作目标。三个安全保障区域是:核心区,指直接涉及奥运会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运动员村、新闻中心、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区域;缓冲区,指核心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外围区,指缓冲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四项工作目标是:奥运会期间,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缓冲区不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承办城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全国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既定目标,奥运承办城市是重点,要把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放在今年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和责任落实。一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在摸清涉奥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职责和时限要求。截至3月31日,各奥运承办城市质检部门均已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完成了工作方案的制定,各项措施正在付诸实施。二要切实落实6个100%的要求。即,对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设备,使用单位和质检部门必须100%排查;核心区的设备要100%检验;对核心区新装电梯等设备必须进行100%试验验证;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必须100%跟踪、确认企业的整改情况,决不把隐患带进奥运;对核心区的设备,使用、维保单位要100%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赛事期间,使用、维保单位要对核心区的设备100%实行现场值守。这些措施,是奥运场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有效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把关职责,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要加大质检部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检部门。四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和使用单位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最大程度地减小社会影响。

全国其他地区质检部门也要把奥运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严格控制事故发生,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一要围绕“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各地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三要密切配合,做好奥运承办城市相邻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随时支援奥运承办城市的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求运转高效。一是建立总局和地方局的协调机制。总局成立了“全国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将协助奥组委和地方政府,发挥监督、协调、指导作用,参与和指导奥运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的研究制定,督促检查各地安全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中国特检院等相关检验机构提供检验和技术服务,协调解决城际间涉奥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建立奥运承办城市和其他地区质检部门的协调机制。河北、辽宁、山东等相关省级质检部门,要协调全省监察、检验力量,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奥运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奥运承办城市相邻地区质检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液化气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燃气汽车的车载气瓶、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设备的监管,全力配合奥运承办城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建立质检部门与奥运赛事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奥运承办城市质检部门要与奥组委、北京“08办”以及各地赛事组织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4月8日,总局会同北京局与奥组委及北京“08办”召开了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了北京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衔接问题。我们要继续加大与北京奥组委和当地政府奥运会组织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要突出奥运主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发放安全宣传品、举办“六一”特种设备现场宣传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隐患排查治理意识,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要正确引导媒体对奥运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导向,加强与新闻部门的协调,让参会人员放心,让人民群众放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更大实效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刚刚实施的新《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为我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明确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制度,初步形成节能法规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力争实现年节约5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能力。2008年,重点在工业锅炉节能监管与服务上取得突破,力争实现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加快制定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一是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节约能源法》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具体规定。二是制订总局行政规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和内容。三是制订《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4个技术规范,协调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四是完成《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等国家标准的制订,为开展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产品的节能测试提供方法和评价指标依据。

建立锅炉节能准入和退出制度。从今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能效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投入制造。开展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新产品不达标的不得投入批量制造,在用设备超标的要限期整改。力争年内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一批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产品目录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社会选用,加快淘汰进程。为强化技术支撑,总局今年将制定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研究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

推进使用环节节能监管与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锅炉使用环节的节能改造与监管工作,推进工业锅炉 “三个万”节能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1万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实现运行节能。开展10万台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实现减垢节能。完成20万名司炉工节能知识培训,实现作业节能。上述各项任务作为指导性指标,拟分解到各省(区、市)局,希望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抓紧落实推进。同时,选择板式换热压力容器等1至2种代表产品,在部分省(区、市)开展节能改造试点。

抓紧节能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各地质检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大型成套装置系统能效评价和节能新技术应用试点,研究锅炉燃烧技术以及换热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的技术与管理方法,为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

在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的同时,各地要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管理、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促进产业发展。大力扶持制造企业在成套石化装备、煤液化装置、大型电站锅炉以及大口径阀门等重要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制造质量。要开展国外法规标准研讨,加强国际交流,帮助企业打破国外壁垒,扩大特种设备产品的出口。要围绕我国能源战略的实施,加大与非洲、中南美洲、中东地区的合作交流力度,促进法规标准的互认,支持我国海外能源企业的发展。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减少事故上取得更大实效

隐患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为了深入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今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其中特种设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任务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治理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总局印发的《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内容、时段和要求。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建档登记;二是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措施;三是探索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特种设备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因此,各级质检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必须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必须借鉴和发扬去年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组织排查。排查并发现隐患,是隐患治理的前提。各地要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巩固去年工作成果,实施全面推进,不留盲区,不存死角。一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隐患排查的主体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级质检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总局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告当地质检部门。二是质检部门认真检查。在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基层质检部门要对薄弱领域和重点设备实施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省级质检部门要按照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抽查。三是建立隐患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地方质检部门要按照分级排查的范围,逐台设备、逐项隐患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

要坚决治理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核心是治理。要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要落实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马上能够整改的,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指导并督促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并督促企业实行有效监控,完善应急措施。二要强化隐患治理监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质检部门要实行分级监督,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跟踪监督,实行隐患整改确认和销号制度。三要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检部门。

要探索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质检部门要努力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一要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是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针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今年总局将继续开展起重机械、管道阀门等专项整治,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项目,与隐患排查治理一并推进。二要与制度的完善相结合。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贯彻执行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要求,制定完善本省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分级规定和工作措施。三要与体系建设相结合。各地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别是要加强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及时反映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四)继续加大五个工作体系的建设力度,在夯实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实效。

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订工作,力争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二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任务。三是加快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管办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等规章。四是制修定20个技术规范,并开展技术规范的立法后评估。五是按照国家标准委的重点项目规划,加大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要密切关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各地还要加快与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配套的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在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方面,制订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监察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形成更加严密的组织网络;完成全国安全监察人员轮训工作,今年总局要完成省级和副省级城市质检部门安全监察员培训工作,各地也要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完成本地区安全监察员轮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安全监察人员分类考核管理。在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一要配合“金质工程”建设,制定《特种设备信息管理规则》,提出省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制订监察、检验数据规范标准;二要继续推进省级特种设备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互联共享,推进全国同级监察、检验数据库实时互联;三要在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等6个省开展特种设备制造环节动态监管试点工作,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奠定基础;四要推广车用气瓶以及危化品气瓶电子监管,推动各省(区、市)实现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资格许可网上审批,推进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模拟化;五要强化信息公开,实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审批结果网上查询。

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加快出台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各级质检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完善各级质检部门安全监察责任制,促进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的规范化。加强检验机构责任制建设,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要与使用单位全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切实加大现场安全监察的力度。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企业事故赔付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要推进各级质检部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今年内总局和10个省级质检部门、10%的市级质检部门要完成机构组建工作。二要加强与消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联动,整合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资源。三要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材料,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继续制订60个事故专项预案指南,指导企业制定专项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四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事故调查规范,组织建立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开展基层质检部门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能力。

加强安全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课题研究,初步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安全监察工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评价方法。在31个省(区、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试点,并在江苏等省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试点。开展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试点,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在提高工作效能上取得更大实效。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质检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开展指导服务。要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转变政府职能。一要推进政事分开。继续坚持“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改革,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继续坚持开放立法的改革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制修订程序;同时,积极探索将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技术机构承担的工作思路。二要强化社会服务。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简化办事程序;要多渠道提供法规标准咨询、管理方法指导、检验技术服务等,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促进涉及特种设备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加快振兴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名牌产品;要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国境外能源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炼化项目的发展。

强化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制定特种设备法规标准、重大政策、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对反响强烈、分歧较大的问题,要举行听证会进行充分论证。二是健全专家队伍。今年总局将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换届,要努力增强新增委员和留任委员的广泛性、权威性和代表性,修改完善委员议事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积极发挥委员作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措施,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继续推进监管创新。一要加快推进分类监管。在设备分类监管上,要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压力管道实施完整性管理,对长周期运行石化装置中的承压设备实行基于风险的检验,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实行以故障率为安全控制手段的管理模式。在企业分类监管上,要根据企业安全意识、管理水平、设备安全状况的不同,合理调整现场监察频次、确定检验周期;支持并指导相关协会开展“扶优”活动,树立并宣传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状况良好的优秀企业。二要逐步实施电子监管。积极应用已有信息化成果,全面规划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建立面向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生产使用企业的信息化平台,制订数据规范,实现信息共享。三要深化行政许可创新。进一步合并行政许可项目,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实施一次申请、一次审查、一次发证的试点;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部分许可门槛,调整电梯、起重机械制造企业和各类安装改造维修企业许可条件,严把准入关;建立更加严格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严格实施机构自查、跟踪检查、随机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等“五查”措施,确保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

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一要创建特种设备科技攻关的新机制。中国特检院要在组织做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同时,组织具有研究能力的检验人员进行集中攻关,加快解决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配合总局科技司探索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检协会科技委员会的作用,为全国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建立科技工作平台,努力造就出一支特检科技工作的中坚力量。二要继续组织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新技术攻关。在不停车、不开挖检验,特种设备危险等级划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技术与方法,特种设备节能与检测技术等方面力争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并积极转化成规范标准,推广应用。三要积极参与国家重大装备制造业的科技攻关项目。要主动参与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石化成套装置、煤液化装置等重大装备以及大口径高压阀门等关键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进程的重大攻关,发挥质检部门的技术优势,解决攻关过程中的安全和节能问题。

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创新。一是继续推进做强做优的改革创新。继续鼓励和推动地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重组,为规模化发展提供做强做优的政策条件。充分发挥中国特检院的龙头作用,利用其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跨行业、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领域实施联合重组的形式,打造“中国特检”品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二是适当调整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条件。用改革的思路解决西部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强和东部检验检测机构力量不足的问题;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下,提出严格执行检验规范,抵御检验风险的措施要求,各地要按照检验人员的实际数量和核准项目,全面落实检验覆盖责任。对确实无法完成检验覆盖任务的检验项目,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要负责进行调剂或组织其它检验机构覆盖。三是继续发挥行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指导,研究促进发展的新机制;在长输管道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继续开展中国特检院或省级特检机构,联合企业检验机构共同实施监督检验工作的模式。四是要探索在全国建立专业性检验检测技术指导中心;探索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安全阀校验、水处理检测等单项检测工作的管理模式。五是改革创新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方式。积极推行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考试、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机制;强化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提高检验人员科技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作业人员科学操作水平,逐步实行以工作业绩与知识更新培训记录为依据的注册换证制度。

同志们,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正处于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创新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安全、促进发展,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特种设备  会议  讲话  情况通报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特检院,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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