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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快完善三个工作体系,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着力夯实三项工作基础,力争将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88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96人/万台以下,继续保持各类事故稳中有降的平稳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须把握以下要点:

一、完善三个工作体系

(一)全面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1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建设,力争用1~2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和死角。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不同方式建立协管员(安管员、联络员)等适宜的工作机制,实现区域监管,将工作延伸到乡镇、社区和企业。进一步发挥质监部门综合功能作用,加快完善“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补充、检验机构为支撑、法制机构为监督”的综合执法机制。

2加快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规范,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年内基本实现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数据共享,实现国家级和省级数据库数据的动态交换。在2005年工作基础上,再扩大5个以上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试点。依托“金质工程”,在总局和10个以上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电子政务试点,实现网上审批,开展许可信息网上发布、安装环节网上注册试点。

(二)推进安全责任工作体系建设。

3总局组织调研,加快制订落实企业、检验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三方安全责任的指导文件。

4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责任是落实三方安全责任的首要任务,各地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

5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各地要将检验覆盖率、检验工作质量和重大问题报告作为主要指标,纳入检验机构责任制范围,实行定量考核。

6落实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各地要分解工作目标、规范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严肃失职追究,切实做到“六到位”,即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7总局组织制定应对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的计划,会同各地落实建设措施,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8促进相关协会等组织制订不同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范本。各地质监部门应根据总局和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完善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专项预案。

9各地质监部门应调动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力量,适时组织危化品承压罐车、公交车车载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督促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

二、突出六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从源头抓安全质量,强化行政许可过程和证后的监管。

10巩固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改革成果,重点强化许可过程和证后的监管措施,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对行政许可工作审批时限和鉴定评审时限实行考核,随机跟踪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总局今年计划组织抽查获证单位80家以上,各地组织抽查比例不少于本地获证企业总数的25%。

11加快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基层安全监察机构对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加大对群众举报问题的调查和处罚力度。

(二)继续开展薄弱环节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12全面落实电站锅炉监管措施,力争使用登记率、监督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在用电站锅炉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13巩固气瓶和压力管道普查成果,力争气瓶使用登记率达到80%,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达到100%完成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的普查工作,力争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率达到100%,定期检验率达到60%

14依法规范废旧特种设备的管理,打击非法销售、翻新报废气瓶的行为;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承压罐车的专项整治;建立土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和取缔;深化简易电梯的整顿治理工作,规范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

(三)积极推进检验机构改革发展,提高技术把关能力。

15继续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的改革,促进做强、做优,增强检验机构综合实力,探索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后与安全监察机构相互协调支持的工作新机制。

16探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办法。强化检验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力度,增加科技攻关及技术装备投入,加大检验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把关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区域覆盖范围内的设备定期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同时,研究检验机构可持续发展战略。

17继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并强化核准后的监督抽查。总局计划抽查30家,各省级质监部门组织抽查比例不少于本地检验机构总数的25%。

(四)规范现场安全监察,强化使用环节监管。

18总局制定《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要求》和《重点设备监管指导意见》,规范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和重点设备监管试点。

19各地质监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的5%,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信息化网络,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监管对策。建立重点设备监管制度,完成重点监管设备排查,落实监管措施,重点设备的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五)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结案率。

20.总局制定事故调查分析导则,规范事故分析统计。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事故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建立事故调查分析专家库,开展事故调查人员培训。

21各地应按照总局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结案率提高到80%以上。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22继续加强与国外政府部门、标准化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沟通,探讨开展法规标准、人员培训、检验检测、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帮助有实力的国内企业掌握国外法规标准,提高特种设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3重点加强与非洲、东南亚地区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探讨安全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合作的领域,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技术援助,扩大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国际影响力。

三、夯实三项工作基础

(一)加强特种设备法制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24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的前期工作,提出立法草案。完成特种设备国内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比较研究。组织制定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力争完成 9件规章起草和43个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加快地方立法工作。

25规范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巩固综合执法机制,开展基层执法检查和调研。加强特种设备宣传,组织编制系列宣传资料,在“六一”、“安全月”、“质量月”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二)大力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基础。

26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体系研究,形成阶段性成果,制定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开展安全监察层级考核试点。

27针对设备危险程度、安全状况等级、使用情况等不同因素,研究制订不同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危险性较高的设备的监管力度,改变对危险性一般的设备的监管方式。

28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公布2006年科研项目目录,组织有关科研单位、检验机构和大专院校对事故高发的重点设备开展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措施和设备寿命等课题的研究。加大科研成果应用力度,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应用推广试点。

(三)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巩固队伍基础。

29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素质,多层次开展安全监察人员培训。从今年开始,力争3年内将全国安全监察人员轮训一遍,今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促进各地安全监管能力的协调发展,探索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人员培训、科研开发、项目合作以及术装备等方面支援协作的工作机制。

3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促进安全监察行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和投诉工作的分析,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向全国通报信访工作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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